載人、違停、未裝燈違規單車 北市要罰

騎自行車風氣正盛,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特別研擬腳踏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,未來除強制要求自行車加裝燈光,載人、放雙手、超速等都要受罰,違規停車還可能遭到移置處分。

北市府交通局科長陳慶誠強調,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仍在草擬階段,希望各界提出看法建議,仍有討論空間。官員強調,事實上包括多項罰責,在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有規定,新法是將「機慢車」定義更明確化,草案預計月底送交市府法規會討論。

北市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,自行車未裝置煞車、鈴號、前燈光(白色)及後反光(紅色)裝置,可處一百八十元罰款,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;若附載坐人、載物高於肩部、載物寬度超過手把或超過廿公斤等,也可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款。

自行車在未設有專用標誌、標線的人行道、騎樓行駛,或未至少將一隻手握於車輛把手、不靠右行駛、逆向行駛、夜間或隧道未開啟燈光、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、行駛速度超過十五公里、違規停車等,也可處三百至六百元罰款。

違規停車包括在大眾運輸場站人員及車輛出入口五公尺、公車站牌、消防栓前後五公尺,或停放於行道樹、標誌桿、電線桿、路燈桿、郵筒、欄杆等,或有妨礙人車通行之處,都將移置處分,並得以破壞其鎖。

移置保管場的自行車,五日無人認領時,將通知十五日內領回,未領回者公告三個月後得公告拍賣,若為贓車將移送警局處理。

陳慶誠表示,目前自行車並無車籍管理制度,車輛所有人認定有困難,北市監理站預計年中起將啟用自行車登記平台,車主可自主性登錄。

若將來遭移置的車輛未登錄車籍,領車時車主必須出示身分證及足以證明車輛來源可信資料,並填具切結書,繳納移置及保管費後,即可將車領回。

 

 

自行車管理條例 倉促上路問題多

台北市腳踏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若施行,以現在一般民眾騎乘習慣來看,能不被罰的恐怕少之又少。不過,此一條例還須經台北市議會審議,相關規定還會修正。

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前執行長簡進勳舉例,依草案規定到處都不能停自行車,但哪裡可以合法停放?像南陽街,一群學生騎自行車,可是有給他們停車的空間嗎?

簡進勳表示,現行的自行車沒有車籍管理制度,將來如何認證、舉發超速限十五公里要怎麼認定?難道用測速照相逕行舉發?為何沒有納入強制戴安全帽?雙人協力車算不算載人?

黃姓車友表示,「也管得太嚴了吧!」騎自行車遵守標線、標誌等一般的交通規則還能認同,但車子鎖在電線桿也不行,被輕易抬走誰負責?

北市府交通局科長陳慶誠強調,該法並非以處分為目的,而是落實自行車管理。例如「超速」認定就有困難,況且河濱自行車道、市區自行車道或市區道路、郊區道路,採同一速限也不可行,更遑論取締;但若發生意外,鑑定車速就可能是處分的依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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